广元
填 表 说 明
1、请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务必认真据实填报表格。各单位要将下属单位及二级部门相关数据汇总后及时上报,确保相关数据前后一致。表格电子文档可在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共享资源栏(59.213.104.50)下载。
2、附表1中“实有人数”是指本单位经核定的编制人数和组织部门调配的领导干部、复转军人等超编人员,不含抽调、借用人员。
3、附表1、2、3中“配套公共服务用房”、“技术业务用房”按中办发(2013)17号文件、《关于落实中办发(2013)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》和国家计委(1999)225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界定。
4、请各部门绘制办公室楼层平面图,并标明每个房间的使用人、科室和面积。
5、无“技术业务用房”和“在建办公用房”的单位可不填附表3、4。
6、该表格及平面图一式两份,加盖市级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4月18日前报市政府办行政科和市国资委产权科。同时请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:gysgzw@163.com ,联系电话:327010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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